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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是“世界水日”,3月22之後的一周是“中國水周”。今天上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起特大水汙染案件,涉案化工公司偷排200噸有毒汙水進入河流,揮發出來的毒氣竟然將河流沿岸企事業單位的13名員工毒倒。經檢察機關公訴,涉案化工公司被判犯汙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2012年5月,南京榮欣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林毓勇和總經理助理婁敬明決定,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工精餾或蒸餾殘液1000餘噸,交由不具備汙水處理資質的被告人徐長福等三人處理。
被告人徐長福等三人將其中約200餘噸的化工精餾或蒸餾殘液拖至南京市六合區長蘆街道等地,在提取汙液沉澱析出的汙油後,將該化工精餾或蒸餾殘液直接排至撇洪河中。造成河流水體汙染並致使河流沿岸企事業單位13名員工身體不適而入院治療。
2012年7月17日,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汙染環境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徐長福、潘林春、楊建忠等人批準逮捕,後向法院提起公訴。
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單位南京榮欣化工有限公司犯汙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同時,以犯汙染環境罪、非國家工作人員罪等罪名,判處被告人林毓勇,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被告人婁敬明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6萬元;判處被告人徐長福、潘林春、楊建忠犯汙染環境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並罰分別決定執行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4萬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